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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07



 



國立中山大學附屬國光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101年6 月4 日本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貳、甄選部別、領域科別及名額:




部 別




高中部




國中部




國中部




領 域



科 別




地球科學科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物專長




語文領域



英語專長




名額




正取




1




1




1




備取




3




3




3




備註




兼授國中部分



課程




 




 




參、公告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101年6月6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二)止。



二、方式:



(一)張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http://www.kksh.kh.edu.tw)首頁。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三)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



(四)高雄市各級學校甄選公告網址:http://ap1.kh.edu.tw/people/select/out_screen.jsp



肆、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94年11月16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師登記):



一、具有具有中等學校各該報考應試領域專長或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別。



五、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資證明文件暨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七、上述二至五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二)具教師法第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 條規定之情事。



伍、報名方式: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



   一、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時間:1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7時止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kksh.kh.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依系統之繳費說明完成繳費。



 (二)繳費方式:



  1.報名費為新臺幣600元,請於101年6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01年6月13日(星期三)下午24時止依系統之說明完成繳費。經報名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2.完成繳費後,請於101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自行於本校網站列印甄選證。



 (三)報名繳費並列印甄選證後,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如無法列印甄選證時,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7-3603600#111或112)。



 (四)報名資格請應考人依據本簡章之「報名資格」規定自行檢核,初試報名無須書面審查。複試報名(通過初試始得參加複試),請應考人依本簡章所定時間親自或委託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A4規格影本(驗證完畢後正本發還,影本留存本校)進行書面資格審查;不符合甄試資格者,應即取消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    



   二、複試:一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101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國光館二樓會議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後昌路512號)。



        (三)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驗畢發還,另請以A4規格影印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1.複試報名表1份(附表一,可由網路報名系統下載)、甄選證、切結書(附表二)、委託書(附表三)(視身分需要繳交)(請自本校網頁自行列印)。



2.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複試報名表及甄選證)。



3.國民身分證。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點規定繳交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及國外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



 5.合格教師證書或報名資格二至六所列之證明文件。



 6.回郵信封1紙(請用標準信封並填妥姓名、地址及貼足掛號郵資25元,寄發甄試成績通知單)。



陸、甄試時間、地點:參加各階段考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甄選證。各階段甄試詳細時間、試場於甄試當天公告於本校大門口「傳達室」公布欄。



一、初試(筆試):1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時間120分鐘),請提前10分鐘至指定試場就座。 



二、複試(試教、口試):101年6月24(星期日)上午8時至8時30分請持甄選證至本校各科休息室報到,8時30分試教順序抽籤,9時起由領考人員帶領至試教地點;試教完畢進行口試。



柒、甄選方式及成績配分比例,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分數時之處理方式:



一、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經初試錄取者始可參加複試。



  (一)初試(筆試-以本科專業科目為範圍)佔30%



        依初試成績高低錄取參加複試名額,最低錄取同分時,增額參加複試,其名額各科各取8名。



  (二)複試(分試教、口試)佔70%。



            1.口試:佔30%。



2.試教:佔40%,試教時間每人20分鐘(含評審提問)。



3.試教範圍:




部別




領域 科別




範圍(書籍版本)




備註




高中部




地球科學科




基礎地球科學  上冊  泰宇出版社



              下冊  三民書局




 




國中部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生物專長




自然與生活科技  1上(1~6章)翰林出版社



                1下(1~6章)翰林出版社




 




國中部




語文領域



英語專長




英語   第一冊  康軒出版社



       第三冊  翰林出版社




 




 



 



 



 



 



 



 



 



二、成績計算:初試、複試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以複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捌、入選公告及成績複查期限:




甄選階段




入選公告期限及方式




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初試




101年6月19日(星期二) 下午17時前公告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101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應考人親自憑甄選證到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複試




101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公告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




101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上午9時至11時30分應考人親自憑甄選證到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玖、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實際名額決定錄取人員,陳請校長核定聘任正取人員,另擇優備取人員。惟若應考者均未達錄取標準(平均總分70分),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決議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如有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時,備取人員仍依名次順序優先遞補之,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拾、正式錄取名單,俟複試成績複查無訛後,訂於101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公告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拾壹、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複試者,本校於甄選程序完成後將主動寄發甄試成績單(包括口試、試教),報考人毋須申請。



拾貳、考試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依高雄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或上課延後舉行,延後時間於本校網站公布(http://www.kksh.kh.  edu.tw),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參、錄取之教師有接受學校安排,擔任行政工作及導師之義務。



拾肆、有關本次甄選報名資格條件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07-3603600#111或112;試務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07-3603600#201或210。



 本校申訴電話:人事室07-36036000#111或112。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教評會委員會決議修正之,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拾陸、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應聘,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



(二)報名人員或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登載不實、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已聘任者自到職日起應無條件自動辭職,解除聘約)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述兩項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但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附註:



教師法



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5.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6.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8.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9.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 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7.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