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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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103年的人事法規修正

發表于: 2014/09/23


我想要準備初等的人事行政,知道103年的人事法規有很多都修改了,我自己寫了一些,但不知有沒有遺漏的,請問有大大能幫忙看一下嗎?
你們都是到哪才知道修改的,我是在阿摩閒逛的時候,剛好看到,不然真的要把錯的答案背進考場了……
103年考試法修正案
1.延長高普初等考及格人員轉調年限,由一年改為三年。
2.進修碩士博士申請保留資格年限,碩士由三年縮短為二年;博士由五年縮短為三年
3.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等事由,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103年公務人員保險法修正:
本保險包括殘癈、養老、死亡、眷屬喪葬、育嬰留職停薪,以及生育七項。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的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