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下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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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當律師 溝通、思考都需要

發表于: 2015/02/04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律師工作的價值在於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工作內容包含辦理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以及社會公益相關事務等。
訴訟業務包含擔任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撰寫訴訟書狀、研析案情或出具法律意見;非訴訟業務包含辦理和解、調解、仲裁、專利、土地代理、破產等業務。
除此之外,律師也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是法律宣導、法治教育的推手,善於表達、獨立思考、邏輯分析和溝通談判等是必備能力;資深法務人員認為,具備誠信、負責、關懷的特質也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