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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國教院:教科書名詞依法令界定

發表于: 2012/06/12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1日電)國家教育研究院今天表示,涉及國家主權及國與國間關係,教科書會使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與地理有關,未涉及國家名稱,就使用「台灣地區」和「中國大陸」。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馬政府又把手伸入教科書內容!立委鄭麗君踢爆,教育單位正討論高中歷史課本有關台灣史內容,要求避免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並以「中華文化」為主體原則。」



國教院教科書發展中心主任楊國揚表示,教科書名詞使用依據課綱和法令規定,以往也是這樣使用,開會只是界定更清楚,讓後續編纂教科書者有所依循。



楊國揚說,凡涉及國家主權的國與國關係,或是國家與國家比較,或跟其他國家簽約,便會使用「中華民國」,例如講述國家人口成長,用美國、日本、韓國,就會用「中華民國」。



楊國揚說,當涉及台灣經濟或文化、社會時,不涉及政治就用「台灣」,例如「台灣文化」、「台灣經濟」等;使用台灣,指的是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



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受訪時表示,依往例會多方會談,教育部目前審議的是給今年9月高一新生的國文和歷史課本,協助名詞使用的釐清,希望能在7月底定案,8月可以印書。



張明文說,名詞使用是依據課綱和法令,中華民國憲法怎麼規範就怎麼使用,和意識型態沒有關係。1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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