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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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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阿帕契軍官懲處的新聞用語一團亂--你是否與我感覺一樣?

發表于: 2015/04/07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4075005-1.aspx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4075005-1.aspx
上述網址新聞用語: 勞乃成年度記滿兩大過,會依規定[淘汰]。 <<評:是免職吧。懲處術語沒有人在用[淘汰]的。
          601旅長簡聰淵少將,三小過,被[拔官]調離現職。 <<評:什麼是拔官?(一年內記過三次者,應是降級。但降級不是指官位被拔,官位仍一樣,只是領得薪水少一級。)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07002107-260407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07002107-260407
這個新聞報導內容更扯: 阿帕契案懲20人 勞乃成2大過[撤職] <<評:是免職吧。撤職和免職差很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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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同樣帶親友參觀阿帕契,為何勞乃成記二大過免職,其他僅調職記過爾爾。
是否對其他懲處過輕,有違平等原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正解為,少將為九職等以上,懲處只適用記過/申誡。所以無違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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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行政法理論在實務面前,是否[破功]。
不管如何,越看越讓人搖頭新聞業者的法律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