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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新北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5/05/10


新北市104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一、國小及幼兒園教師甄選科別與考試科目說明: 
(一)教師甄選確定辦理科目有普通科、英語科、音樂科、美術科、自然科、體育科(一般類暨專長類)、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幼教科、學前特教科及專任輔導教師。 
(二)初試考科為「教育專業及專門知能測驗」(專任輔導教師為輔導專業知能測驗)。 
(三)初試(筆試)成績作為參加複試之依據,不列入錄取總成績計算。複試採教學演示及口試辦理,各佔錄取總成績之50%。 
(四)為避免甄選錄取分發介聘教師因故放棄,複試除依總成績決定正式錄取名單,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訂之)。 
(五)為因應英語科、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代理教師師資需求,針對有意願擔任英語科、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類之代理教師,辦理統一介聘分發。 

二、國小及幼兒園正式教師甄選報名、應試流程說明: 
(一)第1階段初試:採線上報名,時間為104年5月13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04年5月15日(星期五)晚上6時止;104年6月14日(星期日)舉行初試。 
(二)第2階段複試:104年6月21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採現場親自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資料補件於104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補齊;104年6月28日(星期日)舉行複試;104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6時公告正式錄取名單。 

三、複查方式:考量應考人複查成績之便利性,104學年度教師甄選初試及複試成績複查為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向承辦學校昌平國小【初試、複試】申請複查。 

四、為維持本市偏遠學校師資穩定度,爰104學年度甄選錄取分發至本市偏遠地區學校【含市立幼兒園】之教師,於簡章中明列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2年(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度7月31日),始可申請市內(外)教師介聘及各縣市政府所辦理之教師甄選,惟「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及「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就服務期限未來如有從嚴且溯及本次錄取分發人員適用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以維護學子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