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霍布斯為例:
霍布斯對於「自然狀態」的假定是 人類是孤獨、貧窮、野蠻且充滿戰爭
對於「自然權力」認為人有追求滿足慾望的自由,且任何人均能為之。
1.霍布斯對於「自然狀態」的假定是無須驗證的
而我的疑慮是霍布斯認為的「自然權力」是否也為他的一種假定?
對於自然法:「理性」的通則也是他的推論嗎?
2.自然權力是由自然狀態推論而來的,還是自然權力推測出自然狀態??
3.霍布斯對於自然法的概念,認為人類理性將人類帶向自保,自保的手段靠理性的節約力
那嚜假若有此理性概念為什麼霍布斯還會推測人類的的自然狀態是如此的?
同一疑問,假若有此理性節制力為何還需要建立社會契約?
4「自然狀態」、「自然權利」,「自然法」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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