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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沒收新法上路 拿汪傳浦試刀
發表于: 2016/06/30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793862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793862
刑法沒收新制七月一日上路,即使被告未到庭宣判,法院仍可以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特偵組將援引新法,就汪傳浦涉及拉法葉案不法所得三點四億美金及幻象機案的五億多美金,向法院聲請沒收,再持沒收裁判向瑞士追討。
法務部指出,汪傳浦被通緝,未回台接受審判,法院未就汪判決,以致我方向瑞士政府追討汪傳浦家族存在瑞士金融機構的資產,一直受阻;因此去年刑法修法,將原本為「從刑」的沒收制度,改為即使被告未到庭判刑,法院亦可單獨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
此外,食安案件中,大統長基公司販賣黑心油獲利甚鉅,舊法只能對自然人沒收不法所得,新修刑法改為亦可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新法還規範因為他人犯罪而取得不法所得,亦可沒收。
特偵組指出,汪傳浦未到案,法院無法判決,我方無法就他在瑞士等國凍結的錢就無法請求歸還;新制上路後,即使法院沒有對汪做出判決,仍能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我方可持法院裁判書透過司法互助請求瑞士歸還不法所得。
特偵組指出,瑞士等國不會只憑法院的裁判書就歸還,我方還要派人與對方說明,證明是經過我方法院認定,對方認可後才會全額歸還。
特偵組將依新制程序,就汪傳浦涉案的不法所得向法院聲請裁判沒收,包括拉法葉艦案汪傳浦被列為共犯的不法所得三點四億美金、及幻象機軍購弊案的五億多美金;法院裁判後,再向瑞士追討汪的財產。
法務部表示,汪傳浦去年病逝,他的妻兒繼承汪在瑞士被凍結的資金,汪和妻兒都被我國法院通緝。汪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被控在拉法葉案收不法佣金三點四億美金定讞,汪也被控在幻象機案收受五億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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