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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竹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20



 



 



國立竹東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科及名額:




類別




科別




正取名額




預定參加複試名額




備註




專任教師




國文科




2




12




以夜間授課為主,並兼任進修學校導師,視教學需要兼授日間課程。




化學科




1




8




以日間授課為主,視需要兼授進修學校夜間課程。




公民與社會科




1




8




以日間授課為主,視需要兼授進修學校夜間課程。




代理教師




英文科




1




5




實缺




化學科




1




5




育嬰留職停薪缺




公民與社會科




2




10




實缺




美術科




1




5




實缺,兼授藝術與生活科




※以上各科以日間授課為主,視教學需要須兼授進修學校夜間課程。




資料處理科




1




5




侍親留職停薪缺,以夜間授課為主並兼任進修學校導師




會計事務科




1




5




侍親留職停薪缺,以夜間授課為主並兼任進修學校導師




地理科




1




5




育嬰留職停薪缺,兼授歷史科,以夜間授課為主並兼任進修學校導師,本缺聘任期間自101年8月30日起至102年7月2日止。




※代理教師聘期除地理科外均自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2日止,但如留職停薪教師因故提前復職,則無條件自復職日起終止聘任。




※        視成績酌列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如成績未達標準,得不予錄取。



※        化學科及公民與社會科可同時報名專任與代理,並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參、公告時間及地點:民國101年6月15日起至6月28日止於下列網站公告:



一、        本校網站(http://www.ctsh.hcc.edu.tw/main/



二、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ap/select.aspx)。



三、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 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 



肆、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或至本校人事室索取,聯絡電話03-5962024轉700、701。



伍、                報名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試: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101年6月28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依序備齊報名表件,信封註明「甄選科別」郵寄至「31046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號國立竹東高級中學」。



(一)報名應備表件(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證件不齊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1.報名表及應試證正本各一份(請事先填妥)。



2.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應試證)。



3.國民身分證影本(更名者應附更名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4.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影印本及譯本、護照影印本、境管局出入境紀錄等影本)。



5.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或報考類科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影本)。



6.經歷證件影本。



7.自傳。



8.切結書正本:切結無報考消極資格及其他相關事項。



9.初試報名費:新台幣600元(請以郵政匯票方式寄送,本校抬頭「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如匯票無法兌現,則連同報名表件一併退件,恕不受理報名)



10.  回郵信封一個(貼妥郵票,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寄發成績單)



11.  男性報考人請檢附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尚未服役者免附,但報名代理教師者需切結於聘任期間無兵役召集,始受理報名)。



12.  其他:身心障礙者需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有效期限至101年8月以後)。



(二)經審查符合應試資格之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查閱,初試當天報到再領取應試證。



(三)除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考者,得於考試結束後3日內(逾期恕不受理)檢證申請退費外,不得以其他原因要求退費。



(四)如經審查資格不符或報名表件不完備者,連同初試報名費一併退件。



二、複試:採現場報名(委託應附委託書)。



(一)請於101年7月9~10日(星期一、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至本校教學資源中心3樓人事室,繳驗初試報名證件正本及繳交複試報名費新台幣500元整,證件正本驗後發還,原寄影本留存本校。



(二)未依指定時間送審或經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經審查合格者,除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考者,得於考試結束後3日內(逾期恕不受理)檢證申請退費外,不得以其他原因要求退費。



三、本校交通方式請參閱本校網頁http://www.ctsh.hcc.edu.tw/main/ctshmap.html地圖及說明,或洽人事室查詢,聯絡電話03-5962024轉700、701或直撥03-5955993。



四、本校地形坡度大階梯多,身心障礙應考人如需協助請於報名前以電話聯繫,俾依教育部99年11月12日臺人(一)字第0990189126號函,於公平公正原則下提供適當服務措施。



陸、報名資格:(請先自行檢核報名資格條件,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資格不符將予退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至本校報名日止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如後附則所示),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持有中等學校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擬以加註科目報考者,應先辦妥加科登記並取得該報考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始准予報考。



三、        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等相關學科合格教師證書,並檢具師資培育大學出具進修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之進修證明者,得報考公民與社會科。另持有「公民」、「現代社會」、「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導(概)論」等相關學科、領域專長實習教師證書者,得報考公民與社會科(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9 條規定,各級學校延聘教師,應以審查合格或檢定之類科為準,上開人員於錄取分發後,學校應暫予聘任,俟取得「公民與社會」合格教師證書,學校予以正式聘任)。



四、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五、        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101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考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柒、甄選方式、配分比例及試教科別版本:



一、  甄選方式:



(一)        初試:筆試。(報名人數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報名人數未達預定參加複試名額之科別不舉行筆試,直接參加複試,且初試報名費不予退還。)



(二)        複試:試教、口試。



二、  配分比例:



(一)          初試:專業科目,初試成績佔總成績30%。



(二)          複試:試教(含提問對答)佔70%、口試佔30%。複試成績佔總成績70%。



三、  試教教科書使用版本:  




科別          版本




高一




高二




高三




國文科




翰林




康熙




翰林




化學科




翰林




康熙




龍騰




公民與社會科




康熙




翰林




龍騰




英文科




三民




遠東




龍騰




美術(兼藝術與生活)科




育達




育達







資料處理科




旗立




旗立




旗立




會計事務科




龍騰




龍騰




龍騰




地理科




龍騰




龍騰




龍騰




捌、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初試:10176日(星期五)上午9:45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之身分證件,依本校指標報到領取應試證後於試場就座,上午10時開始筆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初試錄取名單於當天晚上10時前在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初試錄取才能參加複試,請自行上網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來電03-5962024轉700、701,或直撥03-5955993查詢,不另通知。



二、     複試:101711日(星期三)上午8:30前攜帶應試證及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之身分證件,依本校指標辦理報到參加考前說明會,上午9時起開始考試。試教準備20分鐘,上台試教20分鐘,自備之教科書或工具書可在準備室中使用,但不得攜入試教教室。試教、口試交叉進行。錄取名單於當天晚上10時前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並個別通知正取人員。



玖、甄試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正取及備取人員並陳請校長核定。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合格教師,無上開人員時,依試教、口試、筆試順序比較,成績較高者為優先。甄試成績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未達錄取標準者,得不予錄取。



壹拾、        申請複查成績:初試於101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複試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持複查成績申請書及貼妥限時掛號之回郵信封,親自或委託(附委託書)至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壹拾壹、對於本次教師甄選如有任何疑義,請函本校人事室或撥申訴專線電話:03-5962024轉700、701,或直撥03-5955993洽詢。



壹拾貳、擬予聘任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報到,如為現職人員應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期未報到,或經體檢載明患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壹拾參、本校辦理教師甄選,依規定成立甄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作業由人事室主辦,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



壹拾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



 



◎    附則:       



教師法(民國101 年01 月04 日)




第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民國100 年11 月30 日)



 




第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