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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修正訴願法條文 101.6.27發表于: 2012/06/28 |
訊息摘要 | 修正訴願法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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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期 | 101-06-27 |
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
內 文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463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9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90 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8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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