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高三上
阿摩第 4 期
26267枚
 0 

【國小】新北市康橋雙語學校小學部 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28



 



新北市康橋雙語學校小學部 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本校教師甄選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甄選類別與名額



(一)類別:1.國小級任教師



            2.國小自然教師



(二)名額:各類別教師正取若干名,備取若干名。



(未達標準從缺處理。具備良好英語能力者優先錄用)



三、報名資格



(一)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資格並實際任教二年以上經驗(不含實習年資),具教學熱忱



並能配合團隊工作者。



(二)男性報考人員需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甄選說明




  • 報名時間:101年7月9日(一)至101年7月13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



2.報名時應繳附表件:(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kcbs.ntpc.edu.tw/ 下載)




  • 報名表。(如附件一)

  • 簡要自傳。(如附件二)

  • 切結書。(如附件三)

  • 國小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學經歷證件影本

  • 服務年資證明(在職 / 離職證明書)

  •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 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影本

  • 限時回郵信封一個(請自行填寫收件地址、貼足限時郵資。)


 



 




  • 注意事項:

  • 將相關證件以A4規格依序排列,並用釘書針固定於左上角,掛號郵 


寄『23153新北市新店區頂城五街80號 康橋雙語學校 小學部教務處收』



電話:02-8195-8806,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應徵國小教師」。



(報名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1. 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事後發現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


及刑責,應由參加甄選者自行負責。




  1.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各欄可以電腦打字,或以正楷書寫,字跡不


得潦草。簽章部分考生須親自簽名,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五、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依據個人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審查通過者方得進入複試。



書面審查通過之名單,於101年7月17日下午4:00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複試:(口試、試教)



1.甄試日期:101年7月19日(四)



2.報到時間:上午7:45~8:15



3.複試說明:(1) 口試:上午09:00起,每人15分鐘(含2分鐘自我介紹),範圍



                     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學專業知能…等;



                     唱名3次未到場,取消應試資格。



(2) 試教:上午09:00起,每人15分鐘,唱名3次未到場,取消應試資格



(應徵者進場即開始計時)。各類科試教規定如下:



 




國小級任教師




國小自然教師




(2)試教科目:以康軒版國語、數學



為範圍(皆為100學年度下學期



使用版本)。自選一個科目進行



試教。



(3)試教年級:以一、三、五年級為



範圍。自選一個年級進行試教。



(4)試教單元: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



定試教單元



(5)現場提供課本、電腦及單槍投影



機,其餘教具自備。



(6)甄選試場、座次表、序號於複試



當日現場公布。




(2)試教科目:康軒版自然



(100學年度下學期使用版本)



(3)試教年級:以五、六年級為範圍。



     自選一個年級進行試教。



(4)試教單元:試教前30分鐘抽籤決



定試教單元



(5)現場提供課本、電腦及單槍投影



機,其餘教具自備。



(6)甄選試場、座次表、序號於複試



當日現場公布。




 


4.錄取公告:7月20日上午12:00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六、甄選費用:



        通過書面審查者,於複試報到時繳交報名費新台幣600元整。



七、成績處理:



(一)甄選成績按成績高低編排。正取若干名,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單於7月20日寄發。



八、甄選報到:請正取人員於101年7月23日(一)下午3:00前,持相關學經歷證



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繳交教師證書正本,逾時者視同棄權,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九、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本簡章經本校教師甄選小組審議通過,並陳 本校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如有補充事項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