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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國小部候用/代理/2688專案 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29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國小部候用/代理/2688專案



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101年6月27日至7月25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



(二)公告地點及方式:



1.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2.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三、甄選類科、資格及名額:



    國小教師:正取3 名,備取6名。依錄取成績高低,第一名為候用教師、第二名為實缺



    代理教師、第三名為2688專案教師。候用教師聘期為101年8月1日初聘,實缺代理教



    師聘期為開學備課日至102年7月31日,2688專案教師聘期為開學備課日至102年6月



    30日。如正取人員有放棄錄取或取消資格情形,由後續名次人員依次遞補。




類科




名額




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




備註




國小普通科教師




1名




具國小教師資格




正式教師




國小實缺代理教師




1名




具國小教師資格




代理教師




2688專案教師




1名




具國小教師資格




代理教師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已滿10 年者(至民國101 年7 月16 日止),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持有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



3.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



(二)師資培育公費生經縣市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分發,並於當年7月3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三)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 101年7月20日至7月25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



(二)方式:傳真0836-77261報名並電話鄭祥雄0912150564確認,(未電詢傳真是否收到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三)為鼓勵教師參加甄選,故免收取報名費用。



六、報名時應傳真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請務必有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切結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務必使用A4紙張影印在同一面傳真)、合格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等。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1 年4 月30日之後)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七、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101年7月30日9時前至「東引國民中小學(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94號)」辦理資格審查,本簡章六所列應附之證明文(表)件,務必準備正本、影本各一份,資格審查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無誤」並簽名後依序檢齊裝訂。



八、甄選時間、地點:101年7月30日【星期一】13時00分前(逾時視為棄權)至試場「東引國民中小學(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94號)」。



九、甄選方式:101年7月30日【星期一】13時00分起口試及試教。



(一)年資經歷占總分5%:以最近5年內連續服務或累計服務每滿一學年給1分,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給0.5分,需檢附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文件方予計分。



(二)口試占總分45%:本校備有10道題,請應試者隨機抽出2道題,簡述個人觀點與委員做雙向溝通。



(三)試教占總分50%:不限版本,自行擇訂試教題材,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十、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依類科公告甄選名額正取及備取,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為101年4月30日之後)者優先。



2.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一、甄選結果公告日期:



錄取公告:101年7月31日【星期二】18時前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十二、正取人員如逾101年08月01日未到本校報到,則由備取人員遞補錄用。



十三、附則:



(一)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二)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應取消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述兩項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五)東引交通以台馬輪為主,故如海象不佳,本校有權於7/26(四)決定是否甄選日程延期,並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類科:□國中自然科教師                       □國中國文科實缺代理教師



          □國小普通科教師(候用/實缺代理/2688)   □幼稚園實缺代理教師



  年  月  日傳真報名    編號:       (編號依傳真報名並電話確認先後順序編排)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婚姻




相片黏貼處




 




 




 




□男  □女




□已婚  □未婚




國    籍




□中華民國  □兼具外國籍(      國)




通訊處




 




電 話




住處:




手機:




兵役




□役畢  □未役 □服役中




緊急聯絡人:                電話:




現職




服務機關(學校)




職稱




到職年月




合格教師證書字號




 




 




 




 




學歷




學校名稱(全銜)




院系所(全銜)




學位




畢業年月與證書字號




 




 




 




 




 




 




 




 




師資培育課程修畢學校(全銜)




 




經歷




服務機關




擔任職務




任職起迄年月




 




 




 




 




 




 




是否為教育部增置之「專長教師」:  □ 是   □ 否




報名人簽章:




繳驗證件




□兵役證明(女性免驗)



□切結書




□身分證



□教師證書



□學歷證件




證件驗畢



發還簽收




 




審查意見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合




審查人員簽章




 




 



 

 

 

 

 

 

 

 

 

 

 

 

 

 

 

 


註:本表粗框線區由甄選單位填記,報名者請勿填寫。





附件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由連江縣教師甄選委員會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無法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



三、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繳交合格教師證書。



四、繳附有關證明資料有不實等情事。



 



此致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101年   月    日



 



 



 



 



 



附件切結書背面



 




教師法




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連江縣立東引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日程表




序號




辦理時間




工作項目




備註




1




6/26(二)




教育局提供第二次控管缺額/各校提供缺額予主辦學校敬恆國中小




 




2




6/27(三)




公告教師甄選缺額




 




3




7/20(五)




教師甄選報名開始




 




4




7/25(三)




17:30教師甄選報名截止




 




5




7/27(五)




教師甄選前置作業




 




6




7/30(一)




09:00-12:00資格審查/13:00前報到/13:00口試及試教




國小教師及幼稚園教師甄選




7




7/31(二)




09:00-12:00資格審查/13:00前報到/13:00口試及試教




國中教師甄選




8




8/1(三)




12:00前公告錄取名單




 




9




8/1(三)




錄取人員到錄取學校報到起薪(候用教師)




 




10




8/25(六)




錄取人員到錄取學校報到起薪(代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