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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美術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7/02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美術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二、甄選類科、名額:




科 別




缺額




備註




美術科




正取1名,備取2名




1.   需兼導師職務。



2.   水彩專長。



3.        自101年8月1日起聘。




三、報名時間:101年7月3日(二)及7月4日(三),上午9:00至中午12:00。



四、報名地點:本校1樓示範教室(臺北市復興北路430巷1號)。



電    話:25014320轉105、301、117。



五、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持有報考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4)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5);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附件6)。各應試教師經錄取,到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6),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6)始得報名。



附註:



(一)本市現職教師因101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七、報名時應附證件: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及准考證。(請上網下載填妥報名)。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2張(黏貼報名表及准考證用)。



(三)國民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學經歷證件(繳交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身心障礙手冊(2)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教54小時以上研習證明(3)其他。



(五)繳交限時回郵信封乙個(寄發最終成績單,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12元郵資,收件地址請詳實填寫避免投遞未達,造成遺誤)。



(六)報名費500元(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八、甄選方式及日期:考試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



(一)初試:



(1)時間:101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8:20起。



(2)地點:五常國中(初試試場座次表於7月6日(星期五)14:00在本校網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3)初試科目:(畫紙一律由本校提供)。




時間




科目




用具




比例




備註




8:20-12:00



(中間不休息)




A.透明水彩



(滿分100分)




限透明水彩(不透明水彩不予計分),畫具和畫板請自備。




50%




 




B.炭筆素描



(滿分100分)




限炭筆素描,畫具和畫板請自備。




30﹪




13:30-15:00




C.筆試



(滿分100分)




自備2B鉛筆和橡皮擦




20﹪




考題範圍含美術專業及教育專業




*初試成績為A×50%+B×30%+C×20%,滿分100分;按初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8名參加複選,初試成績相同時,比較順序為透明水彩炭筆素描筆試;如水彩術科、素描術科、筆試分數均相同,則增額進入複試。



*術科考試之作品由本校保存不予發回。




 



(4)初試合格名單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14:00公布於本校網站。



(二)複試:



(1)時間: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



(2)地點:五常國中(複試時間表於7月12日(星期四)16:00在本校網站公布)。



(3)甄選項目:分為試教與口試兩項。



   j試教:試教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教材範圍:國中美術課本康軒版第一冊和第二冊,試教單元於複試當日上場前15分鐘抽籤決定之。本校備有單槍投影機,如需使用請自備筆記型電腦。



   k口試:口試時間15分鐘(滿分100分),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抱負及學校認同等項目評定成績。



(三)錄取總成績採計方式:



(1)錄取總成績為初試成績×50%+試教×25%+口試×25%



(2)依錄取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3)總成績相同時,比較順序為試教透明水彩炭筆素描口試n筆試;若無前五項優先者,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九、結果公告:



(一)時間:101年7月13日(星期五)18:00。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教師會網站。



十、成績複查:以書面方式(附件3)在規定時間內向本校提出申請並繳交複查費100元,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一)初試成績之複查請於101年7月11日(星期三)9:00-11:00親至本校辦理,如複查成績更正後達複試成績標準者,得增額參加複試。



(二)複試成績之複查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9:00-10:00提出。



(三)事先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並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委託者尚須持受託人身分證正本(證件、表件不齊不予受理)。



(四)成績複查僅限於成績加總計算,不得要求重新閱卷、申請閱覽、複製試卷或提供相關委員資料。



十一、錄取報到時間:101年7月17日(星期二)9:00-10:30,並同時簽約回聘,逾期以棄權論,依序通知備取人員。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本校網站公告。



 



附則



1.非應屆尚未依規定年限連續服務期滿公費教師及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分發,並於當年度8月底前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異動及償還公費,始予聘任。



2.服法定役男或替代役男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學校辦理報到者,其錄取資格均予保留。保留錄取資格人員,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暨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教師法



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6款、第8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7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

人員。


 



 



 



 



 



 



 








准考證號碼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美術正式教師



甄選報名表       (請自行填寫後以A4列印)




壹、基本資料:




照片




姓 名




 




性  別




□女 □男




出 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Tel:                       手機:




教師登記



(檢定)種類




           科




證書



字號




   年     月      字第                號




教師登記



(檢定)種類




           科




證書



字號




   年     月      字第                號




貳、學歷:(請以高中、大學至研究所,依序填寫學校名及科系別)(可自行增列)




一、




年  月至  年  月




二、




年  月至  年  月




三、




年  月至  年  月




參、工作經歷:請依工作年代先後順序填寫並標明起訖時間(可自行增列)




一、




年  月至  年  月




二、




年  月至  年  月




三、




年  月至  年  月




肆、優良事蹟:(可附佐證資料)




一、




二、




三、




伍、自傳:請就個人專長、教育理念及對國中教育現況與未來展望提出看法(300字為限)




 




以下由五常國中報名審查工作人員填寫




資料審查




繳報名費與12元回郵信封




領取准考證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



美術正式教師甄選




初試--7月9日(一)




08:20




預備鈴




08:30~12:00



(中間不休息)




術科考試



透明水彩、炭筆素描




12:00~13:30




午餐休息




13:30




預備鈴




13:40~15:00




筆試



含美術專業及教育專業




複試--7月13日(五)




08:20報到



09:00開始進行試教與口試




 



准考證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甄 選 日 程 表   ※ 請詳閱 ※



 



 



 



 



 



 



 



 



 



 



 



 



 



 



 



 



 



 



 



 




備註:



1、初試及複試請攜帶准考證應試。



2、應考者依座號就座後,請將上述證件置於桌面左上角,以便監場人員查核。



3、初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開始5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4、初試請攜帶術科考試用具及2B鉛筆應試,劃記任何不相關記號者不予計分。



5、試題卷及答案卷應一併繳交,不得攜出試場。




 


 



 






 






附件3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美術正式教師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101年     月     日             收件編號:                  




考生



姓名




 




准考證



號碼




 




申請人




 




聯絡



電話




(H)



(O)



(手機)




測驗科目




需複查科目



請打「v




原成績




複 查 結 果




透明水彩




 




 







炭筆素描




 




 







筆試




 




 







試教




 




 







口試




 




 







總分




 




 







複查結果處理







承辦人




 



 

 

 

 

 

 

 


 



成績複查:以書面方式(附件3)在規定時間內向本校提出申請並繳交複查費100元,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一)初試成績之複查請於101年7月11日(星期三)9:00-11:00親至本校辦理,如複查成績更正後達複試成績標準者,得增額參加複試。



(二)複試成績之複查請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9:00-10:00提出。



(三)事先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書並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委託者尚須持受託人身分證正本(證件、表件不齊不予受理)。



(四)成績複查僅限於成績加總計算,不得要求重新閱卷、申請閱覽、複製試卷或提供相關委員資料。



 



考 生 簽 章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附件4






               (校名)同意書(公立學校現職教師務必填用)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美術正式教師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





 



              (校名)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附件5






 



 





本校教師               原聘期至101年7月31日止聘約期滿,並無其它服務義務,現參加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美術正式教師甄選,倘經甄選通過確定錄取,即同意其離職,特此證明。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



 






附件6






切結書



 



 



本人           以□(A)未取得合格證書者



□(B)私立學校現職教師未取得離職證明書



□(C)其他,原因說明:                



之身分,報考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美術正式教師甄選,如蒙錄取而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繳交相關之證明文件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