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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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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身障類特教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7/02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身障類特教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四)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甄選教師類別及名額:如下表




編號




科別




名額




聘期




1




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正式教師




1名




 




2




國小集中式特教班代理教師




1名




懸缺代理教師



 (101.08.27-102.07.01)




3




國小集中式特教班代理教師




1名




進修留職停薪代理教師



 (101.08.27-102.07.01)




4




國小資源班代理教師




1名




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教師



(101.08.27 -102.01.31)




備註:



一、   正取4名,備取若干名。



二、代理教師代理至留職停薪原因或借調原因消滅或期滿復職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三、報名日期:101年7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四、甄試日期:



(一)第一階段(筆試):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二)第二階段(試教、口試):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五、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報名費:每人新臺幣500元整。



七、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公園路29號)。



八、報名資格:報名當日未附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者不得報名



(一)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其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其有報考類科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三)具有國小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四)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



(五)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 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六)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101年8月10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七)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101年8月10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九、甄試方式:



(一)第一階段:



1.筆試1小時。(採選擇題,以特教專業知能為範圍)



2.筆試成績錄取前12名參加第二階段甄試。(若第12名有多名同分者,則採增額方式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3.101年7月10日中午12時公布選擇題答案,如對答案有疑義者,請於當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並需敘明有疑義之題號、建議答案、姓名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二)第二階段: 凡進入本階段者,第一階段成績不再採計。



1.試教15分鐘,試教內容如下表,成績佔60%。



2.口試10分鐘,成績佔40%。



(三)若報名人數未達15人時,第一階段筆試取消。



 






科別




擬定教學活動設計




備註




國小身障特教班




身障生教學活動設計



(從六大領域暨特教需求科目中自編一節課)




第二階段甄試時請繳交5份教學活動設計,提供試教用




十、報名手續:



(一)填繳報名表。



(二)繳驗學經歷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先自行影印,留存本校)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學歷證件。



3.合格教師證書。



4.服務或離職證明書。(無則免繳)。



(三)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一紙(未附貼上郵票信封者則不寄發成績單)。



十一、第二階段甄試(7月12日)請於上午8時30分前到本校人事室報到。



十二、甄試時間及項目:




階段




日期




甄試項目




時間




甄試地點




備註




第一階段




7/10



(二)




筆試




上午9:00~10:00




7/9(一)



公告試場




1.試場7/9下午3時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及穿堂



2.筆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相片之健保卡以茲辨識




第二階段




7/12



(四)




試教





口試




上午09:00起




當天公告試場




1.依第一階段錄取人員准考證編號先後順序進行試教及口試。



2.請自備教學檔案、教學專長、特殊表現之證明或作品。



3.請繳交5份教學活動設計




十三、公開選填志願:



101年7月16日(一)上午11時於本校辦理,參加選填志願人員請於當日上午10時45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參加選填志願人員名單、順序及方式等另於101年7月13日(五)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四、放榜日期:



7月16日(一)下午3時前公布於本校大門口和網站首頁,請自行查閱錄取名單,本校不另行通知。(網址:http://www.estmue.tp.edu.tw/)



十四、錄取人員應於7月17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驗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逾時以棄權論。



十五、成績通知:100年7月20日(星期五)起一週內寄發成績通知單。



十六、複查成績:接獲成績通知單一週內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成績,並以一次為限。



十七、申訴: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函本校人事室或撥專線電話:02-23110395轉690。



十八、附則:



(一)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錄取後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



(三)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四)各項甄選流程時間如遇不可抗力,或有其他原因需變更時,得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另行個別通知。



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甄選內容如有變更,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另行個別通知。



   



 



 



 



 



 



 



 



中華民國101年6月30日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1學年度身障類特教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一、個人資料:                                 編號:



 



 






 



 






姓名




 




出生



日期




 




性別




 




現職



機關




 




職稱




 




通訊



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及另一可聯絡電話務請註明)




 






 






校    名




班系所別




畢(結)業別




畢(結)業時間




 




 




 




 




 




 




 




 




 




 




 




 




 




 




 




 






 






服務機關




職     稱




擔任科目




服務起迄時間




 




 




 




 




 




 




 




 




 




 




 




 




 




 




 




 




特殊



身分




□1.具國外學歷



□2.師資培育公費經縣市(校)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



□3.應屆實習教師



□4.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錄取者






 






請註明試教時需用之設備器材:



1.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



(本校僅可提供單槍投影機及磁鐵棒)



 

 

 

 

 

 

 

 

 

 

 




二、基本資料審核:













國民身分證




合格教師證書




畢(結)業證書




o符合o不符合




o符合o不符合




o符合o不符合




切結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費




 




o符合o不符合




o符合o不符合




 













合於



規定




資格



不符

















人事室




教評會委員




 




 




 




 



 

 

 

 

 

 

 

 


 



 



 



……………………………………………………………………………………………………………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101學年度身障類特教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准考證



                                                



 




編號:




請務必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之2吋照片




性別: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第一階段(筆試):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時起。



※筆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相片之健保卡以便查核身分,若證件未全者,取消筆試資格,不得異議。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考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1學年度身障類特教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或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



  二、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甄選簡章內所列之各項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所提有關證明資料有不實等情事。



此致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公)



                           (私)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 貴校101學年度身障類特教正式暨代理教師甄選,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名)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 委 託 人:                  (簽名)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