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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04 |
壹、依 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臺北市101學年度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遷調甄聘作業流程表。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5月31日北市教中字第10136616800號函。
貳、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持有報考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附件5)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6);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附件7)。各應試教師經錄取,到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7),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附件7)始得報名。
附註:
一、本市現職教師因101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參、甄選類科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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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進行
一、初試:占總成績30%(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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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試:占總成績70%(依初試總成績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分數相同者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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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簡章公告日期及方式:
一、日期:101年6月28日(星期四)至101年7月4日(星期三)止。
二、方式:網路公告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http://staff.tp.edu.tw/edsystem/index1.htm)。
2、本校網站(http://www.dhjh.tp.edu.tw/modules/news/)。
三、索取簡章方式: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填具,各項表件不得任意變更)
陸、報名日期: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09時00分至16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柒、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附件8),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捌、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電話:26330373轉671)。
玖、報名費用:每人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拾、報名流程:
一、請依本簡章「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1)所列各項資料,攜帶證件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二、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附件2)。
2.指導音樂團隊比賽獲獎積分審查表(附件3),及相關佐證資料如獎狀或敘獎證明、分數證明等影本。
3.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准考證(附件4)。
4.報考同意書(附件5)、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6)或切結書(附件7)(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5.上述資料請依「審查證件一覽表(附件1)」所列序號夾訂成冊,以利審查。
三、現場辦理驗證完畢後,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
四、上述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應聘後無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拾壹、甄選時間、地點及榜示:
一、甄選地點:東湖國中(臺北市內湖區康樂街131號)公車有藍12、287、630、278、281、903、646東湖國中站。
二、甄選時間:
1.初試:101年07月08日(星期日)上午9:00前報到,9:30—11:00筆試,考試開始逾15分鐘者, 不得入場應試。
2.複試:101年07月09日(星期一)下午1:00前報到,1:05公開抽籤決定複試順序(未到者由學校代抽);下午1:10第一位應考教師抽題,準備時間20分鐘(若抽題遲到,在其準備時間內仍可抽題,但準備時間不足20分鐘,不得異議。)下午1:30起開始進行複試,試教10分鐘,合唱教學10分鐘,口試10分鐘。
三、成績計算與錄取榜示:
1.初試成績於101年07月08日(星期日)下午6: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初試總成績前10名參加複試(分數相同者增額錄取)。
2.複試成績於101年07月09日(星期一)下午10:00至101年07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00以前,於本校網站(http://163.21.6.9/101music/)開放線上複試成績查詢。
3.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01年07月10日〈星期二〉下午6: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4.成績計算方式依初試(占總成績30%)及複試(占總成績70%)總成績高低錄取。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試教成績、合唱教學成績、口試成績、初試總成績為錄取順序。
5.成績總分未達80分以上,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拾貳、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101年7月0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填列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0)、攜帶身分證、准考證,親自或持委託書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郵寄、電話或逾時申請皆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當場告知複查結果。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2時止,填列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0)、攜帶身分證、准考證,親自或持委託書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郵寄、電話或逾時申請皆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當場告知複查結果。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於101年07月11日(星期三)上午十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簽約回聘,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本校得依校務行政之需要與考量,聘請教師兼任行政、導師職務或其他配合協助校務工作,教師不得拒絕。
二、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現役軍人若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得出具服役證明,以委託書(附件9)委託代理人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報到。
拾肆、附則:
一、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二、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三、經錄取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將於本校網站刊載變更訊息,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劃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六、本簡章相關疑義查詢電話: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02)2633-0373轉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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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審查證件一覽表
※證件請依序排列,影本請均以A4大小紙張影印一份。(本表放置於所有證件上面,以俾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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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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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音樂團隊比賽獲獎積分審查表
※上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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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報考同意書(公立學校現職教師務必填用)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
(校名)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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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 原聘期至101年7月31日止聘約期滿,並無其它服務義務,現參加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倘經甄選通過確定錄取,即同意其離職,特此證明。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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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本人 以□(A)未取得合格證書者
□(B)私立學校現職教師未取得離職證明書
□(C)其他,原因說明:
之身分,報考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如蒙錄取而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繳交相關之證明文件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報名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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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委員會
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
現役軍人應聘報到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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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為現役軍人,參加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經錄取後,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接受審查,現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持本人服役證明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貴校辦理報到事宜。
此致
臺北市立 國民中學
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101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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