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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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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授核銷研究經費 專家籲修法

發表于: 2012/07/06



上千位教授日前因涉不實核銷研究經費遭約談調查,立委和專家召開公聽會,認為多數教授並非惡意觸法,呼籲法務部研究修法。



 



吳秉叡和立委許智傑3日上午召開「大學教授研究費補助應如何報帳?」公聽會,邀請教育部、法務部、審計部、主計處和學界代表,討論教授因核銷研究經費不符規定而涉偽造文書等罪責議題。



會計師代表陳建宏提出,以不能公物私用為大原則,大學教授運用研究經費時應享足夠流用金額。台灣大學副校長包宗和建議,預算審核時應從嚴,教授須詳列細目;但執行計畫時則從寬認定,彈性運用經費流用。



清華大學副校長葉銘泉指出,教授研究計畫時間長,變數多。他舉例一些設備維修費用無法預估,廠商配合教授而延遲收款、開立發票,才會造成發票核銷不當。他建議提高管理費流用額度。



包宗和舉例,國外注重研究成果,經費撥款後不干涉運用內容。教育部高教司專門委員梁學政也認為應以研究成果為主,避免學者因大批教授、同業受調查而降低研究意願。



律師代表鄭伊鈞也說明,「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和一般採購辦法不同,大學教授在預算、採購和核銷時未必清楚每項細節才會誤觸法網,並非惡意盜用公款。



許智傑提議,應彈性放寬科研採購法。吳秉叡也倡導避免降低台灣學術和國際競爭力,法律應給予教授更有保障的研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