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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含代理)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7/09 |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含代理)甄選簡章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本校100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5次會議(101.07.04)決議辦理。
壹、教師科別、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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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含口試成績),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
貳、公告時間、地點
一、 時間:101年7月 6 日起至7月13日止計 8 天。
二、 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cvs.ptc.edu.tw/)。
三、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址:http://www.tpde.edu.tw/ap/select.aspx
四、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站(網址:http://tsn.moe.edu.tw)。
參、簡章索取: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肆、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
一、 報名日期:101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止,下午1時00分至4時00分止,共壹天。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伍、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及101年8月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
三、如有不符甄試資格而隱匿實情者,經查證屬實,則逕予註銷錄取資格並移送司 法單位辦理。
陸、報名手續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1份、照片(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1張黏貼於報名表、1張黏貼於准考證)。
2、國民身分證、合格教師證書、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3、男性報考人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尚未服役者免附。
4、委託報名時應檢附委託書
5、如為身心障礙人員,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三、證件影印一律以A4紙張自行依序裝訂;正本驗訖發還,影本留存。
四、報名費
(一)正式教師
1、初試為新台幣900元,於報名時繳交。
2、複試為新台幣600元,於複試報到時繳交。
(二)代理教師
1、新台幣900元,於報名時繳交。
柒、各科甄選方式、配分比例、項目、範圍:
一、正式教師
(一)初試後按初試成績擇優錄取8人參加複試;如最後一名有2人(含)以上成績相同者,皆予錄取參加複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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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教師(依下列甄選方式辦理,甄試日期為7月18日上午8時30分起,其成績公告及成績複查與初試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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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文科、觀光科、電子科於報名時應選填是否參加代理教師甄選成績排序及分發。
四、國文科總成績並計第1、2名者,錄取為正式教師,備取第1名為代理教師,並錄取備取人員若干名,如因錄取人員放棄未報到,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五、觀光科總成績並計第1名者,錄取為正式教師,備取第1、2名為代理教師,並錄取備取人員若干名,如因錄取人員放棄未報到,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六、電子科總成績並計第1名者,錄取為正式教師,備取第1名為代理教師,並錄取備取人員若干名,如因錄取人員放棄未報到,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七、初複試時間、成績公告、複查時間:(開始考試後遲到者不得進場。)
(一)、初 試:報名國文科、觀光科、數學科、電子科考生直接到筆試考場,其餘各科考生請於當日上午7:50前到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報到。
1、時間:101年7 月18日上午8時30分起。
2、成績公告:101年 7 月18日下午4時30分,公佈於本校網頁首頁及學校公佈欄,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3、成績複查:101年 7 月 18日下午4時30分至5時。(本校教務處)
4、複查結果達錄取標準者,得增額錄取參加複試,並在本校網頁首頁及學校公佈欄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二)複 試
1、報到:101年7 月19日上午7時30分至7時50分在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報到並繳交複試費,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時間:101年7 月19日上午8時30分起。
3、成績公告:101年7 月19日下午6時,公佈於本校網頁首頁及學校公佈欄,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4、成績複查:101年7 月19日下午6時至6時30分。(本校教務處)
5、甄選結果總成績相同者,以身心障礙人員優先錄取,如是類人員總成績相同或無是類人員,以實作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再有相同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捌、榜示日期及方式:
一、正式教師
1、初試錄取名單:101年7 月18日下午6時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學校公佈欄;請自行查看,不另通知(如評選延遲得順延公告時間)。
2、複試錄取名單:101年7 月19日下午7時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學校公佈欄(如評選延遲得順延公告時間);並個別通知。
二、代理教師
1、錄取名單101年7 月18日下午6時公告於本校網頁及學校公佈欄;並個別通知(如評選延遲得順延公告時間)。
玖、代理教師聘期:
本次甄選代理專任教師聘期為101年8月 1日至102年7月1日止。
拾、申訴專線及信箱: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電(08-8892010-280)洽詢,本校人事室信箱:hunmiao@gmail.com
拾壹、報到須知及附則
一、錄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23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11時30分止,請至本
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得由本次各科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之。
二、錄取人員經通知錄取後,應於7月30日前,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聘,應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非現職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錄取人員如尚在服法定役者,其錄取資格依法保留,惟應於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日內
檢證報到就職,逾期取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甄選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應聘後未履行聘約未有上課事實,均應無條件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繳回8月份薪資。
五、本校101學年度如有新增缺額,須聘用代理教師時,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得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中擇優錄取遞補。
拾貳、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法令有未明確規定事項者,應提經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議之。
國立恆春工商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含代理)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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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恆春工商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含代理)甄選簡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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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恆春工商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含代理)甄選應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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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注意事項:(背面)
一、 甄試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
二、 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健保卡、駕照)及本應試證,置於桌面左前方,以備核對。
三、 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請依本校網路公告日期另行應試,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查詢電話:08-8892010-280網址:http://www.hcvs.ptc.edu.tw)
四、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考資格。
五、各應試人憑准考證準時入場,遲到者不准入場。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貴校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含代理)甄選 科教師甄試,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國立恆春工商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委託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份證統一編號:
受委託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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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身份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