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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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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吵人的五分鐘 竟靠投票定生死

發表于: 2012/07/18




中國時報【郭石城╱新聞分析】



指考電視插播新聞烏龍案,大考中心一句考生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擺明了就是死不認錯、更不願彌補權益受損考生,考生果真興訟,必須辛苦舉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即使官司打贏定讞,已悠悠數年,根本無法彌補損失。



大考中心屬財團法人性質,成立目的在研究改進大學入學制度與技術,並辦理大學入學考試,其功能是受教育部委託執行公正與公平的大學入學考試。



不料國文考試鐘響前五分鐘,突然電視聲大作,播的還是最夯的林益世涉貪索賄新聞,不少考生誤以為要公告特殊情事,也有考生驚呼作文靈感都沒了,必然分心受影響。



指考競爭激烈,差一分可能就差好幾個校系,如此重大試場違失,大考中心不但沒有廣泛徵詢專業意見再行審酌補救,竟由委員自由心證投票,就決定了受影響的八一三名考生命運,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依信賴保護原則,就是學生進了考場,完全相信大考中心安排的考試,絕不會有差別待遇,只要認真用功讀書,考試百分百發揮實力,就可以考取好的學校。



五分鐘、六十八分貝的影響有多大?的確很難科學量化,但考生必然受影響,尋求救濟有其正當性。大考中心的考量與投票決議,本應依比例原則考量影響層面再定奪,如此草率投票決議,根本沒有保障考生權益,不但不公平、更是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