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大三上
阿摩第 2 期
161480枚
 1 

【新聞】家長團體認不適任 全教會籲修法

發表于: 2012/07/28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吳忠泰說,《教師法》中有關「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規定,本來就不夠明確,甚至有老師頂多「教學不力」,卻被學校用這條不清不楚「不適任」規定革職。事關工作權,他呼籲教育部應修法明確定義。



吳忠泰舉過去台北市中山國中蕭老師不適任案為例,強調蕭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洽當或許見仁見智,但學校充其量應以「教學不力」給予輔導期,未料蕭老師最後卻被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名直接遭解聘,連其他學校也去不成,成了模糊規定下的受害人。



他認為,正因這條規定太抽象,以致很多案件都被冠上這條「罪名」遭無限上綱。教育部應盡速修正《教師法》的不適任規定,明確定義之外,外來也應有專業委員評斷老師行為是否有損師道。



新北市楊姓國文老師雖贊成《教師法》對「行為不檢」和「師道」應有明確定義,但也認為,師生戀是很明顯的有違師道行為,當老師的本來就應該自我要求避免,做不到就是不適任,不認為遭解聘有何不妥。



楊老師強調,師生不應有親密行為是當老師的很基本且低層次的標準,也是社會對老師的期待。或許《教師法》未明確指出「師生性行為」是行為不檢,但這樣的行為絕對是教育界和家長心中普遍的有違師道共識。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認為,已婚老師不倫戀,任教非常不適格,「教育環境不歡迎他,應終身解聘。」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已婚的高中男老師,與剛滿十八歲的女大生發生婚外情,「想再當老師?絕對不適格!」他說,身為家長怎麼知道這樣的老師,在教育場域裡會不會與高中學生發生不倫戀?此外對學生更是不好的示範,「工作有很多,他不應該再待在教育環境。」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認為,「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確實概念模糊,長期以來有所爭議,教師發生婚外情、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屬於對教師的道德要求,與工作直接畫上等號,仍有可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