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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101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報名:101/8/13~101/8/23)發表于: 2012/08/09 |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現設籍基隆市連續4個月以上且仍在籍(即101.4.13至101.8.13皆設籍於基隆市);
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須滿10年始得報考。
備註:務請檢附101年8月13日以後申請之「個人」戶籍謄本以利審查。
(二)性別:不拘。
(三)學歷:國中(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
(四)體格:需經公立醫院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101年度儲備駕駛員甄試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
項目體檢合格(體檢表於錄取通知後檢附)。
(五)專業資格:領有中華民國合法有效之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
(但自96.2.1起以領有大貨車駕駛執照2年以上之經歷申請考驗取得聯結車駕駛執照者不得報考),
並於五年內(96.8.13至101.8.13)有實際駕駛大客車或聯結車一年以上駕駛經驗
(需檢附勞保投保明細及公司開立之證明)。
(六)其他: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報考駕駛員,如考取後撤銷錄取資格: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2.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6.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第一百八十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強使未滿18歲者為性交易罪等)、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
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7.曾犯傷害、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等罪,但受緩刑宣告或判處拘役、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8.犯前第2、3、6、7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9.近5年內曾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因酒駕遭吊扣、吊銷駕照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定義係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課申請)、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請至監理站申請)
及違規紀錄(請至監理站申請)於進入第二試(路考)報到時繳交,
經審核不符規定者不予錄取。
二、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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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甄選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
第一節:專業科目(一) 交通法規、法律常識及服務品質(含職業道德)。
第二節:專業科目(二) 基本機械常識及基本電腦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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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各類組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參加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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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能以原住民身分錄取之原住民身分應考人,得參與一般類組名額甄選,
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一般名額。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1.8.13(星期一)起至101.8.23(星期四)止。
二、報名費:
報名費用採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路考)兩階段繳納,
未進入第二試(路考)之應考人無須繳納第二試(路考)報名費。
(一)第一試(筆試) 報名費新台幣200元整,一律以郵局劃撥方式繳納,
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劃撥帳號:19458542,劃撥收據正本請隨報名資料一併繳交。
(二)第二試(路考)報名費新台幣150元整,繳費方式於101年9月24日(星期一)郵寄並輔以簡訊通知。
進入第二試(路考)之應考人未於101年9月27日(星期四)15:30前繳納第二試(路考)報名費者,
喪失第二試(路考)應試資格。
三、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exam)網頁,
請自行上網免費下載列印,或於公告日起至
101年8月23日止(每日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30分-17時30分,例假日休息)
至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基隆市中正路103號)購買(每份工本費10元)。
(二)報名表以書面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各項報名資訊,並檢附相關文件,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肆、待遇與福利
凡經錄取進用之駕駛員依「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職工等級表」所列營業客車駕駛員之最低工餉核支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