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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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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考績丙等3%復活 關中力挺改革

發表于: 2012/09/03



為落實公務員考績制度,考試院前年提案修法,規定政府機關至少要將3%公務員的考績打為丙等,但隨即引起基層公務員反彈,法案在立法院也因爭議不斷而胎死腹中。事隔兩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本月底將再提案送考試院會;考試院長關中昨說,「不達目的,誓不終止」,表達力挺改革的決心。

 
考試院近來重啟爐灶。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天與關中出席學術活動時指出,現行《考績法》雖已有丙等的規定,但過去拿丙的公務員每年比率都在0.3%以下,形同虛設;為避免考績流於形式,丙等一定要訂比例制,修法草案九月底將送考試院會,接著送立院審議,盼列為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草案版本為「丙等不得低於3%,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並有五個配套子法。有鑑於前年的反彈聲浪不小,他表示,銓敘部已在全國辦過20場說明會,雖仍有少數反彈,但大部分公務員都能理性看待。



關中指出,反對者擔心萬一打丙,一年努力落空,不但沒考績獎金,連工作獎金也沒有;考試院瞭解此關鍵問題,因此將把考績獎金與工作獎金脫勾,保留工作獎金,就像在公、私營企業工作一年後,都有年終工作獎金。至於考績獎金,關中說,這不是一種權利,而是根據個人工作成績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