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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打丙公務員 擬從3%降為1%

發表于: 2012/09/28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9.28 02:56 am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再變。銓敘部原本擬的草案,規定丙等至少占百分之三,但昨天提交考試院審查的版本,把丙等下限放寬到占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即每年打丙的公務員,從至少一萬人縮減為三千人。



目前公務員每年考績打丙的比率不到百分之零點二,只有幾百人,且大多是警察。考績法修正草案前年送立法院審議時,增加丙等占百分之三的下限,引發公務員反彈,最後在委員會初審時,下限改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但草案還沒三讀,就因立委改選,得全部重來。



銓敘部今年重擬的考績法修正草案,在暑假開廿一場說明會時公布內容,又恢復百分之三的丙等下限。



但昨天銓敘部提交考試院審查的草案,丙等下限又改成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以目前約卅萬名公務員,每年至少三千人被打丙,且十年內有三次丙才會走路,最後被淘汰的公務員可能不到百分之一。



銓敘部次長吳聰成指出,放寬丙等比率下限,是尊重上一屆立法院的審議結果。



此外,上次立法院審查考績法草案時,還曾做成附帶決議,要求丙等的考績獎金和年終工作獎金脫勾,即丙等雖無考績獎金,仍能領到工作獎金,算是「年終苦勞獎」,藉此減少公務員反彈。新版草案即建請政院把考績和工作獎金脫勾。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重申反對訂丙等比率。他說,只要考績法明列具體事實,協會不反對打丙等,但不能以「莫須有」罪名,硬要找出百分之一的人打丙等,最後必然是低階、資淺或剛調職的人被犧牲。



考績法修正草案將交考試院會審查,並送立院審議,最快明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