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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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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中小學教師 考績難再年年甲

發表于: 2012/10/12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教育部表示,這項修法對「教學不力」的不適任教師,未來處理將有所憑據。教育部也將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必須至少做一次教學創新教法的分享、三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家長團體高度期待教師評鑑入法,能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但教育部教研會表示,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有一定程序,依據現行教師法,雖有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才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但何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一直沒有明確規範,未來教師評鑑結果,可望做為「教學不力」的認定參考。而目前不適任教師,只有犯法才能解聘。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修正案將排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如果三讀通過後,教育部須在六個月內提出教師評鑑辦法草案,針對評鑑項目、內容、指標、方式、程序和評鑑結果的運用等訂出規定。



另外,教育部人事處也同步草擬「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修正案,民間企業為員工打考績很嚴格,但現在教師九成以上考績年年得甲。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草案,未來會採取「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並列的成績考核單,教師須符合八大項正面表列的考評,考績才能列甲等。



正面表列的指標,包括能於校內或校外至少分享一次改進或創新教材教法、三年內至少接受一次教學觀察、導師於新接班級一個月內完成家庭訪問、詳實批閱家庭聯絡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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