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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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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

發表于: 2012/10/15


教育部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自103年度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下簡稱本檢定考試)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加考「數學能力測驗」1科。
數學向來被公認為科學、技術及思想發展的基石,也是一切文明演進的指標與推手,為對應目前國民小學採包班制教學,同時數學是每位國小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也是每位教師必需教授的課程之重要性,為全面有效提升國民小學教師數學教學知能,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並精進教師資格檢定制度,教育部修正通過本辦法部分條文,規劃本檢定考試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加考「數學能力測驗」1科,本次修正條文詳附表,主要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修正本辦法名稱: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幼稚園、托兒所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改制為幼兒園,因此本辦法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二、 修正條文第5條:修正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加考「數學能力測驗」一科並明定本檢定考試自1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修正條文第9條:修正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名稱。
四、 修正條文第11條:修正施行日期之規定,明定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教育部已於今年4月17日函知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自103年度起本檢定考試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加考「數學能力測驗」1科,請各校配合相關事宜。教育部希望透過本次修法作業,明確規範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加考「數學能力測驗」1科,以全面有效提升國民小學教師數學教學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