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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務員協會反對考績丙訂比例
發表于: 2012/10/1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8日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今天說,堅決反對考績法強訂丙等比例,這種擠牙膏式修法,勢必讓機關勾心鬥角、黑函滿天飛。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例訂為1%到3%,10年3丙就淘汰,但後功可抵前過;若以1%計,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考績法草案明天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陳川青受訪說,公務員協會不是反對改革,問題是,「這不叫改革」,而是擺明「大家輪流吃大丙」,是倒行逆施、莫須有式條款。
他說,考績法修法草案第6條之2規定,公務員如果對他人性騷擾,情節重大;挑撥離間、不聽指揮破壞紀律;延宕公務造成人民權益損害等10款行為「應」列丙等,這部分,公務員協會沒意見,但第11款規定機關排序最末1%到3%「得」考列丙等,協會堅決反對。
陳川青說,公務員如果有1到10款行為,就算有20%打丙,協會也不反對,但不能硬訂1%到3%丙等比例。
陳川青說,這就像要求各分局抓小偷,不曉得誰是小偷,各分局只能硬抓出10個小偷,太荒謬、考試院現在的思維邏輯就是這樣。
他說,若以1%丙等計算,一年就有2700人會被打丙,這些人會埋怨、寫黑函、把單位的事都抖出來,造成單位混亂、對立,影響國家團隊的行政效率。
陳川青呼籲,朝野立委應體察「制度殺人」的嚴重性,站在國家整體立場考量,不要用莫須有的條款,恐嚇公務員,也請考試院不要混淆視聽、亂扣公務人員反改革的帽子。1011018
公務員考績法修法 1%到3%考列丙等
重複錄取 普考128缺等嘸人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 10年內吃3丙就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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