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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汰不適任師 教評會結構待檢討

發表于: 2012/11/25



 

屏東爆發國小附設幼兒園老師連續虐童案,現行檢討不適任教師的教評會,教師比例太高,經常被外界質疑「師師相護」。

屏東傳出虐童案的學校位在偏鄉地區,學生又都是3到6歲的幼兒,家長對於幼童的陳述一開使自然半信半疑,因此問題拖了很久才曝光。

出問題的教師被控強迫學童吃飯,甚至將學童嘔吐物掛在學童脖子上,但事發學校的教師評議委員會,只以「管教不當」記教師2支小過,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罰教師新台幣3萬元,但仍維持續聘。

部分學生家長認為,學校教評會成員,除一名家長代表和校長外,其他成員都是來自學校教職員,這樣的組成根本就是「師師相護」。

不過也有教育人士認為,除了犯罪、受禁治產等原因外,解聘教師要看有無「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構成要件太籠統,動輒祭出解聘,讓當事人終身不能當老師,有時恐違比例原則,因此大部分都是記過處分後要求老師先接受輔導,若情況改善,就讓他們繼續擔任老師。

每件不當管教案都有不同原因,有時更需要專業人士來評鑑教師是否適任,教師法中對教評會成員的組成,確實到了該檢討及修正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