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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校規搞戒嚴?鼓動學潮將記過開除

發表于: 2012/12/04



野草莓、文林苑、反媒體壟斷…,國內學生參與校內外社運越來越多。立委鄭麗君和何欣純昨天直指,多所大學的校規仍將學生舉辦集會遊行或鼓動學潮列為懲戒項目,有違憲法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的基本權利。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學生的集會言論自由應受保障,一週內檢討各級學校不合時宜的校規。

何欣純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出示學校名單,指包括成大、實踐大學等共有廿五所公私立大學,仍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及「鼓動學潮」列為懲戒項目。立委鄭麗君也表示,台灣仍有大學用校規在限制學生參與學運,很離譜。

被點名學校︰雖有相關規定 但不曾因此懲戒學生

被立委點名的成大學務長林啟禎表示,成大向來尊重學生參與社會事務,也不曾因此發生過任何懲戒學生的事情;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該校並未有立委所指的懲戒項目,在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有「鼓動風潮,意圖危害學校或社會者」予以開除學籍,但風潮非學潮,如果有恐遭誤解處,學校將檢討修正。

屏東教育大學學生輔導與獎懲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三項「未經核准擅自在校內(外)舉辦活動或集會,影響校園安全情節重大者,應予記大過。」學務長鍾屏蘭則表示,重點不在舉辦活動或集會,而是要影響校園安全且情節重大者才會被懲處,學校也未曾據此懲戒學生。

大葉大學學務長羅世輝表示,大法官會議做出第六八四號解釋,認為學生有權針對學校任何行政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後,學校多已全面檢視相關規定並修改。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發言人、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表示,學生遭受的是無形壓力,有家長擔心孩子被退學,而禁止涉足公共事務。大學學生權利調查評鑑小組成員張復舜表示,即使沒有明文限制,校方仍可用各種行政手段變相限制學生參與公共事務,例如讓老師不敢具名幫忙學生借活動場地,或在學生辦活動時校方人員到場錄影等,都會形成要學生噤聲的氛圍。

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他不允許學校干涉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自由,不允許想控管參加運動的學生,將全面清查校規,修正所有限制學生關心社會事務不合時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