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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兒童優惠擬用年齡 北市:配合

發表于: 2012/12/26




立法院初審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兒童搭大眾運輸、參觀文教設施優惠將以年齡為準。北市相關單位表示將配合。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的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設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以年齡為標準,且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兒童免費優惠。若業者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

台北市交通局主秘常華珍表示,目前台北市內大眾運輸收費採取身高及年齡限制,若新制推行,對現行衡量標準改變影響不大。

她指出,目前台北市公車收費,身高115公分但未滿6歲兒童,票價免費;身高115至150公分但未滿12歲兒童,則收取半價票費。

另外,台北捷運公司發言人沈志藏表示,若立法通過,未來將照立法精神及相關規定執行,但兒童優惠改以年齡為準,兒童未來搭乘捷運需攜帶證件,執行難度可能將增加。

台北市教育局發言人何雅娟表示,待法律修正條文公布後,將要求轄屬社教館所,包括台北市立動物園、台北市天文館、台北市兒童育樂中心等,都將配合新修正法律條文內容,就票價認定標準逐項進行檢視與修正。

此外,也將配合函請公辦民營的青少年育樂中心,配合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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