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組織:成立「101學年度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生活、綜合、體育科)
1
實缺
102年2月18日至102年6月30日止
備取若干名
國小附設幼兒園
代理教師
1
實缺
102年2月18日至102年6月30日止
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01年12月27日至102年1月2日止,逕至本校網站(http://www.tc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並須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六、報名日期
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臺中市東區臺中路153號)
聯絡電話:04-22815103轉750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退伍令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退伍令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報名費:免。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 口試:成績佔40%(10分鐘)
(二) 試教:成績佔60%(10分鐘),試教範圍如下:
1.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一年級生活(南一版),美勞項目單元自選。
2.國小附設幼兒園:單元主題「快樂的一天」、「我的家人」。
※兩項成績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列冊候聘,如有錄取未報到或報到後因故放棄,則依錄取分數高低依序遞補,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一、甄選日期
102年1月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請於上午8時2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東區臺中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放榜
102年1月7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放榜,並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