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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初審通過 行車未帶行駕照 免罰

發表于: 2013/01/04



中國時報【朱真楷、李明賢╱台北報導】

為因應電子化公路監理系統即將上路,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三百至六百元罰鍰的規定。由於從今年起,一般車輛定期換發行、駕照的制度也將陸續喊停,因此,一旦修法通過,昔日的「行車雙證件」將形同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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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300至600罰鍰的規定。圖為警方取締機車違規。(本報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交通執法單位只要透過隨身電腦,即可快速查驗車籍、駕駛資料,讓駕駛人隨身攜帶行、駕照,幾乎僅剩下「沒帶要被開罰單」的負面功能。

對此,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表示,過去的執法人員確實需要透過雙證件才能查驗駕駛及車輛資料,但隨著第三代公路監理系統即將啟用,這兩張證件改為電子化;公路總局為順應潮流,已從今年元旦起取消一般自用汽、機車定期換發行照的規定;駕照部分則可望於七月一日後不用再換發。

魏明谷強調,既然行、駕照已無須換發,且警政署統計發現,未帶證件和發生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聯,因此,確實有必要刪除「沒帶罰錢」的規定,甚至可朝「作廢」的方向思考。

但備詢的交通部長毛治國,及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均認為,部分偏遠鄉鎮的警察並未隨身配置電腦,如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明文要求駕駛必須隨身攜帶行、駕照,未來恐怕會造成查驗上的困難;況且,外國的慣例雖然不會對未帶證件開罰,但法律上仍是要求民眾隨身攜帶。經協商後,由於朝野對於刪除罰鍰均有共識,加上交通部也樂觀其成,讓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初審。換言之,未來若修法通過,即便駕駛依法須攜帶雙證件,但「沒帶也沒關係」。

須注意的是,考量營業及特種車,如遊覽車、救護車、幼童車等,因管理查核需要,未來仍將維持現行罰鍰規定。

行政院長陳冲昨主持民國一○二年第一次行政院會時,特別舉停止換發汽機車行照、扣繳憑單無紙化為例,強調「對的政策,在對的時機、用對的方法去作、用對的態度去溝通與說明」,就能獲得民眾信任並得到民眾支持,這也就是一項有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