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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上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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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今年特教法修法內容+新增腦麻

發表于: 2013/01/09



 

立院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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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晚報 – 2013年1月8日下午10:15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完成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段宜康委員等人修正之「特殊教育法」。鄭麗君表示,本次修法,對從2歲到大學,對總計11萬5千名身心障礙生都將有所助益,進一步促進教育平權,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讓每一位特教授都有權利追求逆光飛翔的人生。

本次修法內容主要在於建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設置助理人員法源依據,明列各級學校提供身心障礙支持項目,並適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此次修法特別增列高教得設置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員針對不同障別、不同程度學生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鄭麗君指出,特教法施行三年以來,在制度上,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未受到完整的保障。因為學校資源不足與觀念問題,各科系及校園環境多未能針對不同障別、不同程度的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支援體系,不管是校園人力支持,身心障礙生的適性教材,還是在家教育學生資源支持都未盡完善,造成實際的教學現場仍有釵h問題。

鄭麗君進一步說,全國85%的身心障礙生就讀一般學校,特教生在學校有形及無形的環境裡,經常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不管是上下學,用嚏B飲水、使用廁所等,處處皆是障礙。聽障生沒有聽打服務,視障生沒有點字書,更缺乏助理員、教材、輔具、宿舍、交通、溝通互動以及網路無障礙等協助,讓學生在求學的過程中備感艱辛。

鄭麗君認為,本次的法條修正重點有五項:

一、建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設置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人員的法源依據。

二、因應幼托整合,學前特殊教育實施年齡下修到從2歲開始。

三、明定主管機關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應適用在家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四、增列高等教育得設置特教推行委員會及特教專責單位與專責人員,另明定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應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五、明確規範學校、幼兒園、社福機構應提供身心障礙支持服務項目,包括: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復健服務、家庭支持服務、校園無障礙環境、其他支持服務。前列五項適用在家教育障礙學生適用之支援服務範圍。

鄭麗君強調,在本草案提出之後,她與段宜康委員在去年10月31日共同召開公聽會。千障聯盟在去年11月10日舉辦「教育平權」大遊行,兩位委員也全程參與。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保障議題在相關團體的推動下,受到全國關注,促使本次修法順利完成,盼望教育部能協助學校落實修法內容。2013/1/8

立院三讀腦麻獨立列特教障別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獨立將腦性麻痺列為障別之一,並規定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教材。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在提案說明表示,政府推動特殊教育,但現行法只將身心障礙分為12種障別,腦性麻痺並沒有被單獨列出,導致腦性麻痺學生的教學資源常遭學校忽略,對他們的學習成效影響很大。

三讀條文將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的協助者類別增加「腦性麻痺」,預估有1萬2000人受惠。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提出的特教法部分條文。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將幼兒受教育年齡下修到2歲,也將身心障礙幼兒受特殊教育年齡由現行3歲,修正為2歲。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教育輔助器材、適性教材、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等。

原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等支援服務,三讀條文將「經主管機關野i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列入保障範圍。未來在家實施實驗教育的身心障礙學生可依法申請相關支援服務。

修正草案還新增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相關規定,大專院校對身心障礙學生受教育,得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並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此外,應符合學生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