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交通部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2/01/11~102/01/15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地政系等相關學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熟悉電腦操作(如Excel、Word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交通建設用地之管理、取得及處分。 二、辦公廳舍、宿舍之管理。
工作地址
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電子地圖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2年1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成)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工作證明書)等資料影本,逕寄臺北市仁愛路1段50號人事處袁小姐收(並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總務司科員」等文字,如未附相關資料者,恕不計分),合則約談,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聯絡人及電話:袁幼芬:(02)23492529。 二、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