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載日期:102/2/4
2.機關名稱:內政部警政署會計室
3.職稱:辦事員
4.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5.職系:會計
6.名額:1名
7.性別:不限
8.工作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9.公告截止日:102/2/8
10.資格條件:
(1)大專畢業,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惟非主計職系人員或非現職公務人員尚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b.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統計學科系畢業或經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者。
c.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六十小時以上者。
(2)前項遴用人員曾任公務人員(含公營事業機構)期間,具有三年以上之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者,其考績(成)須至少三分之一列甲等。
(3)熟諳會計審計相關法規。
(4)熟悉電腦應用軟體之運用與操作。
(5)擇優備取2名。(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
11.工作項目: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意者請於102年2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查填履歷資料,並於最後一頁填寫人欄蓋章或簽名切結,另請加填辦公室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應另請檢附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認證訓練紀錄)等影本,並填具「行政院主計總處暨所屬主計機構甄審(選)人員資績評分表」郵寄台北市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會計處四科林惠美小姐收(電話:02-23565340),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單位、職稱」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