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學或政治學博士學位,研究專長為國際法之助理教授級專任教師1名,具有國際海洋法相關研究或教學經驗及專門著作者尤佳。
二、檢附資料(一式7份)
(一)個人履歷(含自傳、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二)博士學位證書(或學位證明)、其他學經歷證件及身分證件影本。
(三)大專院校教師證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工作證明。
(四)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
(五)代表著作及近五年研究著作目錄。
(六)專長科目及教學研究方向。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申請者背景之資料。
(八)第(五)、(六)項資料請依本校制式表格填寫,以利甄審作業。本項表格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專區教師(官)業務項下之教師業務中下載「甄聘教師著作目錄與專長表格」使用。
三、應徵方式
(一)備齊前項文件函寄33304桃園縣龜山鄉大崗村樹人路56號中央警察大學人事室李政峰收(連絡電話:03-3281890),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水上警察學系國際海洋法專任教師。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至102年3月1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若報名人數未滿10人,或初核與初審通過人數未達6人者,本校得自行延長公告。
(三)本校審查合格後,以電話通知應試;報名應聘人員,如未經錄取,所附資料如需退還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四、初、複審合格者,另行個別通知參加試講。
五、新聘教師自102年8月1日起聘,如尚未取得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得先以兼任教師聘任,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送審,俟取得證書後,再於次學期以專任教師聘任,惟送審未通過者,則不予聘任。
六、新聘教師經獲聘後,須兼辦行政工作5年,其中新聘之第1年(至少1年)均須於行政單位兼辦行政工作,並採逐年檢討方式評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