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下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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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戶政、畜牧獸醫)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高普考科目表修正案

發表于: 2013/02/0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修正

第四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部分)修正對照表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專   業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行政



普通行政



戶政









◎三、行政法

四、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五、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六、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七、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八、地方政府與政治



◎三、行政法

四、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

五、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

六、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七、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八、社會工作



配合內政部戶政司及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業務需要及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研商戶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修正會議決議修正。





技術

 



畜牧獸醫



畜牧技術













三、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四、動物營養學

五、動物育種學

六、豬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七、乳牛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八、家禽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三、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

四、家畜營養學

五、家畜育種學

六、豬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七、乳牛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八、家禽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參酌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一日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防疫相關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妥適性會議及同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委託研訂案期末報告審查會決議修正。





技術



畜牧獸醫



獸醫















三、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四、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

五、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三、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四、獸醫病理學

五、獸醫實驗診斷學



參酌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一日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防疫相關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妥適性會議決議修正。






 


第四條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戶政、畜牧技術類科部分)修正對照表





類別



職組



職系



類科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專   業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行政



普通行政



戶政



戶政



※三、行政法概要

◎四、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五、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六、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三、行政法概要

※四、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

五、民法親屬編概要

◎六、社會工作概要



配合內政部戶政司及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業務需要及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日研商戶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修正會議決議修正科目。





技術



畜牧獸醫



畜牧技術



畜牧技術



※三、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四、畜產加工概要

五、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六、畜牧學概要



※三、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

四、畜產加工概要

五、飼料與營養學概要

六、畜牧學概要



參酌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一日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防疫相關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妥適性會議及同年十月二十六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委託研訂案期末報告審查會決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