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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高普考畜牧、獸醫 調整應試科目

發表于: 2013/03/01







高普考畜牧、獸醫 調整應試科目




2013/02/02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安心食品政策,為國人健康安全把關,考試院檢討高普考防疫相關類科現行規定,通過修正畜牧技術及公職獸醫師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以符機關用人專業需求,加強食品衛生及動物防疫檢驗。

高考三級畜牧技術類科應試科目「家畜生理學與解剖學」,修正為「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家畜營養學」修正為「動物營養學」;「家畜育種學」修正為「動物育種學」;普考畜牧技術類科應試科目「家畜解剖生理學概要」,修正為「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高考三級公職獸醫師類科應試科目「獸醫病理學」、「獸醫實驗診斷學」合併為一科「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另增考「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此外,高普考戶政類科因移民署開缺的部分名額,轉到新增的移民行政特考,專業考科因此調整,高考三級戶政類科應試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擬增考「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戶政法規」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民法總則與親屬編」修正為「民法 總則、親屬與繼承編」;「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修正為「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社會工作」修正為「地方政府與政治」。

普考戶政類科應試科目「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修正為「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題型改為混合式題型;「民法親屬編概要」修正為「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概要」;「社會工作概要」修正為「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 例),考選擇題。

又高考三級食品衛生檢驗類科用人機關,普遍反映宜列考「實驗室品質管理」,但考量目前各校食品相關科系較少開設相關課程,有關該類科列考「實驗室品質管理」一案,預定104年開始實施,屆時再配合修改考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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