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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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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退休教師領雙薪 教部擬修法

發表于: 2013/03/21


 
【記者鄭諺鴻台北報導】行政院改革年金制度,教育部也著手修改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教育部長蔣偉寧18日表示,退休教職員若要到私校專職任教,需在月退俸和現職薪水兩者擇一,法案預計4月底送立法院審查。
立委邱志偉表示,國家培養博士,畢業後卻找不到教職,只好賣雞排餬口,卻有不少公立大學教授退休後轉往私校任教,月退休金加私校薪水,一人領雙薪,占據職缺。
去年2千5百多名退休軍公教人員轉任私校捧雙薪,要求教育部禁止公立教師退休後轉任私校,釋出教師職缺。
蔣偉寧回應,退休老師也有工作權,領雙薪現象確實不理想,教育部研擬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劃未來教師退休後,如果轉任私校擔任專任教師,只能在月退俸和現職薪水中擇一,一次退則不受限。
蔣偉寧強調,教育部已要求各校成立新博士班時謹慎評估,若招生不足會適時減招;對於博士生學非所用,他希望企業界晉用高階人力。
教育部統計,目前有2千5百多位軍公教退休人員在各級私校專任,退休教師占1千2百多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案將在4月底送到立院,修正案通過上路後,不溯及既往,但月退俸或薪水擇一即刻實施,領私校薪水就停發月退俸,等離開私校任職後再恢復。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為,私校有能力自行培育選拔優秀校長教師,但部分在公校所謂辦學績優的名師與校長,退休被延攬至私校服務,時有所聞。大部分民眾不反對退休人力繼續服務,但對領取雙薪頗為反感。
全教總主張,教育部應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納入「103學年度起公校退休後任職私校的教育人員,其薪資超過其於公校最後在職薪資之6成時,即需暫時停領月退休金(非自提部分)」的規定,才不致造成讓政府資源的雙重負擔,促進教育人員的新陳代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