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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考試院將修正各種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發表于: 2013/03/24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3項但書,增列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之考試及格人員,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考試及格證書費額的規定。
黃秘書長再表示,為照顧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並符上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法意旨,爰配合修正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增列專技人員考試及格之原住民及特殊境遇家庭,得免徵證書規費之規定,並將於函送財政部同意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