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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考試院修正交通事業特考規則自103年實施

發表于: 2013/03/30


 
【原文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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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 / 秘書處公關科】 更新日期: 2013/3/28 下午 02:37:57 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1條、第13條及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第7條附表七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規則修正第5條附表一、附表四,將本考試鐵路業別高員三級考試「運輸管理」類科名稱修正為「運輸營業」;並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法律政風」、「財經政風」類科名稱修正為「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及其部分專業科目,為避免車輛調度工作與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調度員工作混淆,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並將高員三級考試事務管理類科「企業管理」專業科目修正為「企業管理與財務管理」,以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又修正第7條附表七,將佐級考試「車輛調度」類科名稱修正為「場站調車」。

黃秘書長另表示,102年鐵路人員特考自102年3月12日至21日接受應考人報名,為免已報名之應考人誤認本次修正條文將適用於102年考試,爰增訂本規則第13條第2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10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