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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下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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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部新法 國小五年級才可設體育班

發表于: 2013/04/01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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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未來小學五年級以上才能設體育班。 本報資料照 為了避免小學生太早專注在某單項運動,而失去多元學習的機會,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規定國小五年級以上才能設體育班,小五以下的體育活動,只能以社團或校隊的方式運作,新辦法並要求設置體育班的學校,都要聘專任運動教練,這項辦法預計下月發布,8月開始適用。
這項辦法已經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教育部體育署科長李昱叡指出,以往體育班設置的法源是「要點」,適用範圍只有教育部管轄的國立學校,這次將法源位階提高為辦法,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全都適用。
李昱叡表示,目前有些學校小學三年級就設有體操、舞蹈、桌球、籃球等體育班,但教育部認為,年紀愈小愈應多元學習,才能多元探索,不應太早設置體育班。李昱叡表示,學校如果有需要,小五以下以社團或代表隊的方式即可。
如果現在小學三、四年級已經設有體育班的學校,新法施行後也不必馬上取消,李昱叡表示,主管機關會限期輔導改善,會有轉型期。李昱叡表示,教育部和各縣市近年來已陸續輔導學校小五以後才設體育班,多數學校國中起才設體育班。
教育部統計發現,目前設有體育班的學校,大約只有4成有專任運動教練。新辦法規定,設置體育班的學校,每校至少要有1位專任運動教授,如果每年級都設有兩班以上的體育班,至少要設專任運動教練兩人。李昱叡說,新的辦法上路後,預估會有251位運動教練缺額。
新辦法也要求提高體育班的師資員額,國小每班應設置專任師資至少兩人,國中及高中至少3人,師資包括一般學科合格老師、體育老師或專任運動教練等。
辦法也規定,學校應辦理校內體育班的自我評鑑,各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體育班評鑑,辦學績優者,教育部會給獎勵,但成效不佳,則須接受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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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新法 國小五年級才可設體育班 - 國中小教育 - 文教要聞 - udn文教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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