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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又見工程延誤 機場捷運跳票 國庫損失20億

發表于: 2013/04/02


 
交通部長葉匡時昨日在立法院證實,原訂十月通車的機場捷運確定跳票。藍委羅淑蕾則踢爆,交通部竟與廠商簽訂「罰款上限廿五億」合約,等於讓業者取得「做不完就擺爛」的免死金牌,要求交通部要為這「不平等條約」負責到底。
葉匡時強調,每延宕一天,可向承包商開罰一二五○萬。依目前機場捷運恐延宕至二○一四年底才完工的情況來說,承包商延誤一年的賠償金,應為四十五億六千餘萬。但在「罰款上限」的保護傘下,最多只要支付廿五億即可解決,中間損失的二十億,政府將求償無門。
機場捷運列為「新十大建設」,原定二○一○年第一階段通車,因原物料上漲,展延至今年六月。去年因機電系統進度落後,承包商丸紅再次申請展延至十月。如今又因號誌等問題,通車遙遙無期。
葉匡時日前表示會依約求償,但昨日在立院備詢時態度轉趨保守。他說,交通部能要求賠償,但廠商也有權申訴,「如果雙方都不接受,就到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每延宕一天罰款一二五○萬。至於會延多久,要再等一、二周才會明朗。
羅淑蕾抨擊,機場捷運明顯跳票,不履約的丸紅憑什麼申訴?當初交通部簽約時,竟同意對方訂定廿五億的違約金上限;但如果換成交通部違約,賠償金卻是「無上限」,根本是不平等條約!也因此造成業者有理由一再拖工,因為只要賠廿五億,超出的部分都享有「免付」保障。
高速鐵路工程局副總工程司饒國政強調,若廠商屬故意違失,罰金無上限。羅淑蕾質疑,合約明明訂有上限,交通部別避重就輕。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也認為,何謂「故意違失」?如何認定?從高速公路ETC的經驗來看,交通部遇到業者通常都讓步,毫無捍衛國家權益的決心。
面對質疑,葉匡時表示,相信聯合承攬工程的丸紅、川崎及日立都是國際知名企業,為了聲譽應會妥善解決。相關違約紀錄,一定會在下次參與投標時列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