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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隔代教養減稅 下半年修法

發表于: 2013/04/16


 
因應時代轉變,單親且隔代教養家庭增加,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將檢討隔代教養家庭的減稅優惠,考慮放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幼兒扣除額的列報資格,最快下半年提出修法案。
 
張盛和舉例,放寬減稅優惠須有條件,譬如這類家庭是因為原負扶養義務的子女(或婿媳)已身故,或完全無謀生或扶養其子女的能力,需要轉由祖父母負起扶養孫子女義務者,財政部才會考慮放寬其減稅權利。
依據目前的所得稅法,隔代扶養者申報扶養直系卑親屬(如孫子女)的免稅額,只要符合確有扶養事實,且卑親屬的父母無力扶養等條件時,即可由隔代扶養者列報直系卑親屬的免稅額。按照102年度已公布的免稅額,每人可扣除金額是8.5萬元。
不過,扣除額中的特別扣除額,目前仍有兩項無法由隔代扶養者申報減稅,包括:就讀大專院校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5歲以下學齡前子女的幼兒特別扣除額。兩項扣除額的減除金額,都是每人2.5萬元。
張盛和說,由於稅法明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必須為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在隔代教養的家庭中,祖父母扶養孫子女縱使屬實,因為祖父母扶養的是「孫子女」不是「子女」,即會失去列報教扣額或幼兒扣除額減稅機會。
立法委員許忠信認為,政府的法令應與時俱進,正視隔代教養家庭增加的趨勢,並提供這些多數均為弱勢的家庭較大的減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