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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公務員考試變革 擬作弊5年禁考 保留資格期限要縮短

發表于: 2013/04/19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相關考試將有諸多變動!  考選部草擬完成「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近日將由考試院進行審查,除直轄市廢地方特考、高普初等考試綁約由1年變3年,重覆錄取者必須擇一分發外,一旦作弊被抓包也將5年禁考。至於錄取後如因進修碩博士而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保留錄取資格的期限也將縮短為2年。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指出,公務人員考試法自民國75年公布至99年止,已經過6次修正;第7次修法方向算是最大幅度的改革,且盡可能朝興利方向規畫。

 基於公家舉才品德優先,未來應考人一但被發現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等不正當方式作弊被發現,將增設禁考規定,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將不得報名應考。

 此外,保留錄取資格的期限也將縮短,過去,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正額錄取後如無法立即接受分發,得因服兵役、進修碩博士、懷孕、父母病危等原因申請保留。其中,又以碩博士申請比例最高,以100年為例,350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中,高達218位是為了進修碩博士,已造成用人機關的困擾,考選部決定將原本規定碩士保留3年、博士保留5年,縮短為不論碩博士一律只能保留錄取資格2年。

 為因應高階文官進用需要,高考一級錄取者修法後,將以簡任十職等任用,應考資格也變嚴格,除現有博士等資格外,另新增必須具備專攻學科有關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文件。

 公務人員考試放榜後,一但發現該錄取未錄取或不該錄取卻錄取,過去的做法是,只補缺不撤銷資格,新規定如發現其不應錄取而錄取,則撤銷錄取資格。

 此外,新增的規畫還包括增列婦女保護及鼓勵生育的措施。凡因為懷孕或生產以致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於下次參加相同考試類科的體能測驗。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的父母,考取後如因需要待在家中照顧幼兒,也得保留3年的錄取資格,但配偶如果已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則不得申請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