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二下
阿摩第 3 期
2120枚
 2 

【其它】健保法規-8成大專院校 未替兼任教師投健保

發表于: 2013/04/23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抗議兼任教師、助理因和校方雇傭關係無法認定,必須繳納高額健保費,昨連同十數名兼任教師及助理赴衛生署抗議,要求衛生署立即對學校開罰。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回應,專任、兼任認定的牽涉層面很廣,衛生署須對所有身分做出整體考量,高教工會心聲衛生署聽到了,將進行討論,讓兼職教師、助理依適當身分投保。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調查發現,全國高達8成大專院校校方未替兼任教師投保健保,調查過程更發現衛生署民國84年函釋「每周工時需達12小時,雇主才有投保健保義務」,成為許多大專院校未幫兼任教師、助理投保健保的依據。
 秘書長陳正亮批評,學生暑期打工,雇主依法都要幫學生投保勞健保,但為何兼任教師、助理卻無法在學校納保?雇傭關係不該因工時長短有別,衛生署明顯違反健保母法精神,要求衛生署撤回這項函釋。
 交通大學兼任教師徐文路指出,自己在5所大學任教,平均月薪4萬5000多元,自己在區公所投保,每月要繳700多元的健保費,二代健保上路後,每筆兼職薪水還要繳交補充保費,等於薪資被剝兩層皮。
 中正大學博士班學生劉侑學表示,兼任助理月薪僅8000元,在區公所投保,每個月繳的健保費高達749元,幾乎等同月薪5萬多元受雇勞工繳的費用,但若改由學校投保只需繳277元,相差近500元。
 出席聲援抗議的台大工會副秘書長楊品妏指出,台大先前欲成立工會被打回票,透過訴願,勞委會日前發函認定兼任助理和學校具雇傭關係,衛生署應負起責任,出來面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