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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企業用盜版 員工恐要擔刑責

發表于: 2013/04/3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8日電) BSA台灣軟體聯盟提醒在各公司的員工,不要以為用盜版軟體,只有企業老闆會受罰,員工一樣會遭起訴、擔刑責。
BSA台灣軟體聯盟表示,根據全球BSA的軟體盜版案件歷史資料,遭起訴的被告,有高達1/3的比例是員工;顯示倘若企業使用盜版軟體,員工也得視其行為負擔刑責。若涉及非法重製,依著作權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BSA呼籲企業員工,倘若發現公司使用盜版軟體,或雇主要求使用盜版軟體,絕對不該悶不吭聲配合,應該挺身而出要求老闆使用正版軟體,保護自身權益、遠離刑責風險。
BSA台灣軟體聯盟共同主席宋紅媞表示,許多企業員工因為公司沒有編列足夠預算採購合法軟體,要求員工「自行解決」業務所需的軟體需求,員工因而安裝盜版軟體,使得企業因使用盜版軟體遭查緝時,不但雇主遭到起訴,實際非法重製軟體的員工也遭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