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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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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構音異常的介入策略之探討 (下)4

發表于: 2013/05/08


三、介入策略的限制

根據個案構音異常之不同原因、嚴重性及個案年齡大小選擇不同的策略介入,然而,這些策略在運用時仍有其部份之限制:

(一)、對於年齡小、專注力差或理解力有困難者,反覆、片段而無意義的練習是不適合的。

(二)、對於聽障、聽辨力極差或專注力欠佳的個案,實施聽能辨別訓練、語音漸近修正法、自我評估法是無任何效用的。

(三)、對於構音器官功能運用有困難者,若只是實施音韻歷程之治療課程是無法完成構音矯治的。

(四)、於有身體防禦或口腔過度敏感者,動作肌肉運動知覺法、多重感官統合刺激訓練、構音器官運動訓練等方式是無法使用的,除非先利用系統減敏感法,逐步去除其防育禦,但在實際運用上有其困難。

(五)、對於理解力較差或智能上有障礙者,過度練習則需小心,常常過度練習結果造成過度類化,新音完全取代了舊音。

(六)、對於因家人錯誤模仿造成之構音異常,若家人無法同時接受構音矯治,則個案運用家庭作業及相關人員協助時,那些錯誤音之典範(即家人)則需排除或隔離(即矯治期間減少個案與之對話之機會)。

貳、結  論

構音異常之矯治從早期以知覺動作為基礎的訓練,至七0年代逐漸進入臨床領域的音韻分析理念。到最近幾年Hoffman等人鼓吹「全語言」(whole-language approach)治療理念,構音矯治之理念不斷在改變。

事實上,正常的語音表達本來就同時牽涉到發音的動作層面和在語言中的使用規則,兩者互相交織,可謂一體兩面。在治療上,通常融入兩種理念,只不過比重不同。Bernthal和Bankson(1988)認為:理念上可以從說話動作和語音歷程的層面區分,而治療應該可以融入兩種理念的技巧。近來,構音與音韻障礙的矯治已經逐漸走向理念整合的趨勢---從過去以建立個別的小能力為起點的做法逐漸走向重視以溝通為本位,在有意義的互動情境中建立新行為的作法。

以目前筆者任教之高雄市語障資源班的情況來說:學齡前與學齡兒童的在構音矯治的方法上,隨著年齡的差距所導致的注意力、理解力及經驗背景之差異,學齡前幼童普遍都較學齡兒童來得低;再加上近年來語言發展遲緩幼童比率一再提高,傳統的構音矯治多採一對一方式進行(因每個學生錯誤的情形、原因大多不同),利用構音器官功能的不斷修正,以發出正確的構音。整個歷程來說較為結構化、機械化,對學齡兒童(尤其年齡愈大的孩子)較為有效,且整個療程的時間較短、節省時間;可是對於那些年齡小、或具有其他障礙的兒童而言,那些矯治的療程,實在太抽象、太無趣了,他們根本無法理解,你在作什麼?甚至拒絕學習。因此,將音韻歷程分析、全語言的觀念帶進語言治療的活動中,來適應這些年齡較小、或具有其他障礙兒童,實在有其必要性,

然而,在運用這些策略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考量,適時搭配合宜的策略,才能在最短的時間、最快樂的氣氛下,完成構音矯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