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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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早期療育服務(early intervention services)

發表于: 2013/05/13


發現有發展問題的個案,在3歲之前即儘早予以提供的療育方案或相關服務。
3至5歲階段則謂之學前療育服務。
不過在台灣無此劃分,6歲以前的都稱之為「早期療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