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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代寫論文 負責人、槍手最高罰百萬元

發表于: 2013/05/24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論文代寫廣告氾濫,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未來不論是登廣告代寫論文,或替人代寫論文的槍手,都可罰廿萬到一百萬元,並可按件、按次數連續處罰。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時指出,論文代寫廣告非常猖獗,在網路上用「代寫論文」作為關鍵字搜尋,竟出現六百一十三萬則廣告,不只碩博士論文,連升等論文都有人代寫,且還有英文、德文、韓文等多國語言服務。
她指出,代寫業者最近甚至公開徵才,號召學生加入代寫行列,公然鼓吹違法、唆使犯罪,長期下來恐導致學生品格和素質下滑,影響國家人才培育;也顯示大學墮落,大學指導教授、論文口試委員沒嚴格把關,要求教育部正視。
蔣偉寧說,指導教授如果用心,不可能看不出論文由人代寫或抄襲,學生突然在短時間內趕出太多內容,就可能有問題,希望大學跟導師都要發揮功能。
根據昨初審通過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條明訂,如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論文、創作、展演、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的行為人或負責人,會被罰款。
幫人代寫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論文、創作、報告的槍手也要受罰,以杜絕代寫論文的不良風氣。
至於請別人代寫論文者會受到什麼處罰,教育部高教司科長王淑娟說,如果是為學位而寫的論文,將被撤銷學位;為升等而請人代寫升等論文,被查獲屬實者,除取消升等資格,五到七年內都不能再提升等;如果是大學生請人代寫報告,則依校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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