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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怕被告 教師法律研習 4百人創新高

發表于: 2013/06/03


彰化縣政府每年暑假都會舉辦教師法律研習營,往年參加的人很少,但昨天舉行的教師法律研習營,卻有多達四百多名教師與會,相當不尋常。不少教師表示,實在是被告怕了,有些家長就是愛興訟,所以想藉此多知道一些法律常識來保護自己。
這項「教師法律研習營」昨天在縣府第二辦公大樓舉行,縣府邀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長洪文章、庭長李寶堂、法官胡忠文等人,講述管教學生應注意的法律常識。
今年有四百多人參加法律研習,創下歷年最多紀錄,顯示老師們想要多具備一些法律知識。邱姓國小老師說,老師現在也是被告的高危險群,對於老師社會地位式微,感到唏噓。
洪姓國小老師表示,現在有些家長太過疼愛孩童,自主性又高,當老師對孩童稍微管教,若引起家長不滿,動輒被告,甚至有老師只對頑皮的學生說了一句「父母在家都沒管嗎?」竟被家長提出誹謗告訴,雖然不起訴處分,但也讓老師心灰意冷,教學變得消極。
到場講述的法官指出,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但老師具公務員身分,公務員犯傷害罪,可是公訴罪,老師們要特別注意。過去台北市發生一起男老師掐女學生鼻子,造成瘀血,經人舉發後,被檢方提起公訴。
縣長卓伯源也到場致贈感謝狀給台中高分院院長洪文章。卓伯源指出,法令條文刻板,給人「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的感覺,上過研習課程後知法懂法,各位老師們就可以知道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3/today-center7.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13/today-center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