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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上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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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教師工作守則(專業及相關技能提昇)

發表于: 2011/06/23



1.(1)教師應至少每三年參加教師評鑑。
(2)教師應提出具體可資證明之績效資
料,經審查通過得獲評為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四條一款之獎勵。
2.至少每五年有一次教學行動研究,並進行
發表。
五、專業及相關技能提升(進階鼓勵)
1.每個月參與領域專業對話有具體記錄可
查,並參與課發會、其他課程組織或擔任
領域召集人,且能配合校務推動。
2.改善教材教法且有具體獲獎紀錄。
3.每三年於校內外進行教學演示一次以上。
4.能夠帶領校內專業學習社群運作。